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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协议(签订车辆挂靠协议要注意什么?)

车辆挂靠协议(签订车辆挂靠协议要注意什么?)

题图来自Unsplash,基于CC0协议

本文目录

  • 1、签订车辆挂靠协议要注意什么?
  • 2、车辆挂靠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 3、车辆挂靠合同是什么样的?
  • 4、汽车挂靠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 5、挂靠公司需要与挂靠车辆签署一份自保协议,请高手指点?
  • 正文

    1、签订车辆挂靠协议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明确权利义务,然后就是,挂靠协议明确车辆所有权归能100%避免被第三者通过法院执行,能没有办法乱收费,事先约定行转户挂靠。  车子最好不要让别人挂靠,否则出了事故,你们要承担相应责任。即使有协议也不能对抗第三人。婚前财产需要你们出示财产权属证明,如果财产比较多,公证费用不低,你们可以拟定份婚前财产协议。

    2、车辆挂靠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关于挂靠车辆的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失效)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偿还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5、部分省、市的有关规定。

      一是江苏省高院出台的《江苏省2001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是广东省高院出台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粤高法发[1996]15号)中规定,由于车辆不办理过户手续、挂靠登记、承包经营、分期付款购买或者租用、借用车辆等原因产生的机动车的实际支配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一致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的各类责任(垫付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连带承担。

      三是安徽省高院1998年12月25日下发的《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挂靠在单位的私有机动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1998年6月25日天津市高级法院、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98)5号(已失效)文件规定,挂靠登记的挂靠人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人管理费用的,由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总额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2004年5月18日天津市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经验总结》津高发(2004)64号文中规定,被挂靠车辆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若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的管理费用和得到的经济利益总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2)若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基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要求挂靠或强制挂靠,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是2004年8月20日山东省交通厅出台的《加强道路运输挂靠租赁承包经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规定,挂靠、租赁承包经营车辆发生运输生产事故,由所在运输企业负责处理事故,运输企业先行进行赔偿。

    3、车辆挂靠合同是什么样的?

      车辆挂靠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车架号:)一台挂靠在甲方公司名下,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车以甲方公司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若挂靠甲方期间,车辆发生偷盗、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元;全年共计元。作为甲方管理的费用。挂靠管理费每年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相关费用:乙方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办理手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挂靠甲方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账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理赔事项的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给付。  四、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制度,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补齐,甲方概不负责。  五、车辆运行: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  4、严禁乙方雇用证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驾驶员,严禁车辆带病行驶,造成不安全因素,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强制性保养、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停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关工作人员,若由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六、其他约定:  1、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否则后果自负。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则退还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有权向合同履行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4、汽车挂靠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汽车挂靠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所谓车辆挂靠,是指个人出资购买车辆而挂靠在某客货运输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进行客货运输经营。其实质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即具有合法运输经营权的企业法人给没有取得合法经营权的个体运输户提供合法经营的身份和一定的管理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那么,车辆挂靠经营既然违背了上述《道路运输条例》第34条关于“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5、挂靠公司需要与挂靠车辆签署一份自保协议,请高手指点?

    可以请律师代书一份,这样的协议属于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挂靠方出现损害事故,你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事后才能根据此协议向挂靠方追偿。

    纵横法律网戴晓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