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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报告怎么写?)

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报告怎么写?)

题图来自Unsplash,基于CC0协议

本文目录

  • 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报告怎么写?
  • 2、怎么写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评议意见?
  • 正文

    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报告怎么写?

    绵阳市游仙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四川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川委办〔2014〕20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签字背书”是指,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在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电子介质等载体上签名,表示同意相关事项,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第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应当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织负责人应当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制度。 第二章 实施范围第四条 以党委(党组、党工委)名义下发、上报、公开的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必须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必要时由纪检组织负责人共同签名。以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纪检员)名义下发、上报、公开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必须由纪检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纪检组织公章。第五条 党组织负责人必须对本地本部门以下文件签字背书:(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二)党风廉政建设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三)作风建设、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方案、总结报告;(四)“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区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五)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责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六)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七)重要决策、干部选用、重大财务开支决策过程、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八)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九)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第六条 纪检组织负责人必须在本地本部门以下文件签字背书:(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二)违纪违规线索报告;(三)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四)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五)纪检组织及负责人述责述廉报告;(六)被区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七)重要决策、干部选用、重大财务开支决策过程、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八)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九)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第七条 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并核实需签名的文件,并对所签名的文件负责;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有权拒绝在认为不属实或者怀疑可能有不廉洁情况的相关文件上签名,并书面报告不签字理由。 第三章 实施程序第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在签字背书前,必须按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确认不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并留存核实底稿。第九条 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可采取参加会议、调查取证、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核实签字背书事项,必要时可提请相关机构予以协助。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文件函件可以作为核实底稿的一部分。第十条 签字背书样式可参照附录范本,背书情况复杂时可另附页详细说明。签字背书一式两联,一份附于背书文件,一份留存本单位存档。第十一条 签字背书后,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应对所背书的事项进行持续的跟进、监督和回访,核查有无偏离预定计划、有无发生不廉洁行为。发现违规违纪线索的,及时报区纪委监察局。第十二条 签字背书底稿可以作为责任追究时,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程序性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人部分或全部责任。 第四章 处理和处分第十三条 区纪委监察局为游仙区签字背书制度的监督单位。第十四条 经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签字背书的事项,若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按照连带责任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游仙区“一案双查”相关规定追究签字背书者的责任。第十五条 对消极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签字背书制度的,公开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绩效管理;对应该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签字背书制度而未履行的,一旦职责范围内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对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按加重情节处理。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游仙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辖区内非公企业党组织和村、社区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电子介质的签字背书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5日起实施。游仙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单编号:单位时间存根背书事项责任主体 党组织负责人 纪检组织负责人是否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核查程序是否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违规问题签名…………………………骑……缝……章……………………………… 游仙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单编号:单位时间随文件附送背书事项责任主体 党组织负责人 纪检组织负责人是否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核查程序是否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问题签名

    2、怎么写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评议意见?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扩大巡视范围,强化问题导向,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巡视监督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形成有力震慑。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6.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