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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报告(成都大学毛洪涛事件调查结果如何?)

案件调查报告(成都大学毛洪涛事件调查结果如何?)

题图来自Unsplash,基于CC0协议

本文目录

  • 1、成都大学毛洪涛事件调查结果如何?
  • 2、文在寅赌上性命下令彻查的张紫妍事件的调查结果是无法继续调查,这是打了谁的脸?
  • 3、谈怎样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4、谈怎样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正文

    1、成都大学毛洪涛事件调查结果如何?

    毛先生以死明志,固然会在社会舆论上引起轩然大波,但是互联网的记忆是短暂的,事件刚发生时,大家义愤填膺,但是没有人持续的推动,必然会慢慢冷却,你瞧,现在几乎没有人关注,虽然提起来,大家都有印象。

    这种问题的解法,很简单,也很难,问题是看谁来解决。

    这种问题如果惊动最高层,进行彻查,必然会水落石出,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省级或者市级,几乎难以破题。

    毛先生履历丰富,朋友很多,但是很少会有人拿自己的仕途去和一个不知道根嫡有多深的组织去战斗,轻则“杀人一千,自损八百”,实际上可能会自损前途。毛先生最为当事人都智能以死明志,何况其他局外人。

    这件事情,可能会备案,待到这届成都大运会完成以后,届时彻查严查,或许是最好的解法。

    2、文在寅赌上性命下令彻查的张紫妍事件的调查结果是无法继续调查,这是打了谁的脸?

    张紫妍,韩国艺人,2009年3月8日被发现在家中自杀身亡,终年26岁。2011年3月,韩国首度公开张紫妍的遗书,内容曝光她为求工作曾被强迫陪睡百余次。2018年7月,张紫妍案有新进展,有专门的VIP房提供,饮料中含刺激性药物。今年3月18日,张紫妍自杀事件调查当时的口供被媒体曝光,韩国总统文在寅下达指示,要求警方和检方高层彻查真相。5月20日,韩国检方公布张紫妍案件的最终调查报告,称无法查清张紫妍名单真相,很难建议追加调查。文在寅声称“赌上政治生命”也要彻查的张紫妍,为啥现在无法继续调查呢?

    第一,张紫妍10年前自杀时,韩国司法部门就曾做过调查,但没有调查出过所以然。10年过去了,现在要重新调查,难度可想而知。一方面,当事人张紫妍已经去世10年,此时再进行调查,其实是对张紫妍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另一方面,众所周知,陪睡问题岂是那么容易查清的?

    第二,文在寅要求调查张紫妍案,主要有两个目的:一者,大力反腐,打击官商勾结,因为此案涉及很多政商界人士;二者,打压政治对手李明博、朴槿惠,尤其是很有可能当选韩国下届总统的韩国前总理、代总统黄教安——正如文在寅所说,即使是在前两届政府执政期间发生的事件,但如果不能够彻底查清楚事情的真相,也会被认为是本届政府的失职。如果因为是特权阶层导致不能够公平的调查这些案件,政府就不能够谈什么社会正义。然而,文在寅要实现这两个目的,谈何容易?

    第三,张紫妍遗书的真实性很难确认。张紫妍真是因为娱乐圈的潜规则——陪睡而自杀的吗?4月28日,韩国SBS电视台《想知道真相》栏目公开了张紫妍在死亡前5天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张紫妍表示对生活已经丧失继续活下去的勇气,并没有说到陪睡事件。

    尽管韩国检方表示无法继续调查张紫妍案,但张紫妍案很难划上句号:与张紫妍案有牵扯的韩国政商人士,较长一段时间肯定惴惴不安,也许哪一天“霉运”就会降临身上;从李胜利的全身而退,到张紫妍案的无疾而终,已经揭开韩国娱乐圈的冰山一角,上台以来一直主张大力反腐的文在寅,是否会掀起娱乐圈的反腐风暴呢?

    文在寅“赌上性命”下令彻查的张紫妍案,现在的结果却是无法继续调查,无疑打了文在寅的脸。韩国目前没有善终总统,渴望成为韩国善终总统、打破“青瓦台魔咒”的文在寅会善罢甘休吗?应该说不可能。也许,文在寅正在酝酿发动一场更大的反腐风暴。

    3、谈怎样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摘要:城管执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指城管执法人员对所承办的案件,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具备终结调查条件时写出案件基本情况、调查取证过程和处理意见呈请有关机构、领导或上级机关批示的书面报告,属内部承转的专用执法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8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的规定,是撰写城管执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法律依据。

    4、谈怎样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时采用的是三段式写法,第一段落交待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第二段落交待当事人基本情况,剩余的内容全部装入第三段落,千篇一律。事实上这并不符合为文要求和规范,我们完全可以根据需要分层次、分段落进行叙述,尤其是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一般来讲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应以说明的表达方式概括地交代由来,包括发案经过,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等。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应如实全部写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写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营业场地、注册资金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等。违法事实。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经营额、非法所得、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围绕这些取得的关联证据。案件性质。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某个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其违法性质。注意不能一律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根据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方式不同,有时应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如列举式规定。处罚依据、处罚建议。处罚依据,是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它是在案件性质认定后,或者是在先引案件定性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后引用罚责条款,即依据什么法规,具体条、款、项进行何种处罚。处罚建议,是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法律规定,结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和态度,即从重、从轻理由,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逐项说明,并说明计算方法等。如有意见分歧,也应叙述,以供领导审批案件时参考。当然,根据案情不同和案件性质的不同,可以适当增减其中一部分内容。如有的案件必须阐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有的则不需要;有的要载明当事人是否有“前科”;有的要载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曾经要求当事人“限期办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