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学校让家长签字,如果学生发生溺水或交通事故与学校无责,你认为这属于推卸责任吗?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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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学校让家长签字,如果学生发生溺水或交通事故与学校无责,你认为这属于推卸责任吗?大家有何看法?
谢邀。
签吧,那那么多废话啊!
而且题主还刻意的把“校外”、“非上学时间”等关键词给省略了,说白了题主是怕签订这个协议之后就没法张嘴问学校要钱了吗?
放心吧!
一纸协议而已,有跟没有没有任何区别!
因为只要孩子是在上学期间那么学校就有这个责任,任何“协议”都打不过法律!而只要非上学期间,学生发生任何意外都跟学校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即使没有这个协议,那么法律也是可以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的!
说白了说“推卸责任”是没道理的,因为这完全就是多此一举!“协议”的本身就毫无法律依据,跟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即便如此,我还真觉得应该让每一位家长签上一次,这是因为真的有家长根本就不知道这个最最基本的问题,搞不清楚“责任划分”!
现实中你没见过但是也总听说过那些明明是自己看护责任不到位,却来在学校身上的案例吧?他们有的还真的就成功了!也正是因为一些“成功案例”的出现,这才导致这种事儿频频上演不是吗?
所以让家长钱这个协议的本身,就是告诫家长们:看好了自己的孩子!少给我们彼此惹事儿!
因此我的建议就是:认认真真阅读协议内容、老老实实签字!时刻记着自己的看护、教育责任!即使你能在孩子出事儿之后找学校赔偿,但是那又怎样呢?赔偿了就能换回来孩子吗?不要等到了发生意外之后再后悔,不要等到了不可挽回才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是什么!
2、学生坐公交车放学回家,学校有交通安全责任吗?
学校没有责任。我们还是一起来学习一下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不过我要提醒一下,如果学校提前放学或者推迟放学,有极个别的人可能钻空子,不过责任也基本忽略不计。
题主说的是公交车接学生回家,显然不是某个班提前或延迟放学,而是全校按时放学,因此与学校没有一丝丝责任。
周末放假,班主任都程序化的讲安全问题,由班长书面记录,尤其是反复强调不得坐三无车辆……如果是正规公交公司,那么车费中含有保险费,可以找公交公司问问;如果你坐的是非法运营车辆,那么你就只有自己承担苦果了。
愿天下人都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快快乐乐!???
3、学校有监管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么?
纯粹胡扯淡,学校怎么会有监管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
学校的主业是教育教学,安全教育是学校的工作内容之一,学校和班级,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教育。也就是说,学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对于安全教育,学校责无旁贷!
学校和班级的安全教育,形式多样,主题队会、安全演练、开展活动、学科渗透等,还可以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对家长予以提醒,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预防工作,形成教育合力。
但是,教育跟监管没有半毛钱关系,教育是教育,监管是监管,学校绝对没有监管学生交通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一个班级,几十名学生,两三名老师,学校如何监管学生交通安全呢?学生的居住处所各不相同,老师分身乏术,无论怎么做也没办法做到对每一个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监管,除非每班配备与学生数等额的教师,每一名教师负责监管一名学生,这不天大的笑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