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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什么是居间协议,居间协议要注意什么?)

居间协议(什么是居间协议,居间协议要注意什么?)

题图来自Unsplash,基于CC0协议

本文目录

  • 1、什么是居间协议,居间协议要注意什么?
  • 2、什么是居间协议?
  • 3、什么是居间协议,居间协议要注意什么?
  • 4、居间合同范本-居间协议应该在什么时间签?居间协议应该在什?
  • 正文

    1、什么是居间协议,居间协议要注意什么?

    居间协议:也叫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就是常说的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房屋中介就是典型。三方:居间人、委托人、第三人居间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只是向委托人报告或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委托人与第三人是否订立合同与其无关。就是起个居中斡旋传达委托人与第三人意思,牵线搭桥的作用。居间人促成合同达成取得报酬的,居间活动的费用自行承担。委托人是接受居间人所提供的订立合同的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人,当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时但为此支付的费用,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所以,居间合同中当事人主要是委托人和居间人,双方权利义务:

    1、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并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人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取得报酬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2、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时按约定支付报酬。合同未成立时,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2、什么是居间协议?

    居间合同指的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合同的特征如下: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扩展资料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就是居间费用,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3、什么是居间协议,居间协议要注意什么?

    (一)、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

    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

    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

    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

    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

    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支付报酬的条件只有当居间人促使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三)、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责。

    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四)、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或者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4、居间合同范本-居间协议应该在什么时间签?居间协议应该在什?

    两份合同内容不一样,一般都是以后签时间的合同为准。 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 正式购房合同之补充条款: 交房时间为16年12月31日前 。 即甲方应最晚于2016年12月30日交付乙方房屋,且无需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