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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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之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2)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并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如果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六条、第三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