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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

题图来自Unsplash,基于CC0协议

本文目录

  • 1、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
  • 2、如何看待疫情期间,公办幼儿园的这种做法?
  • 3、疫情下幼儿园食堂怎么做?
  • 4、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 5、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 6、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 正文

    1、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孩子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我园设置学园传染病疫情情报人。 二、学园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痢疾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范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报告。 3、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各班教师、保育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颖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2、如何看待疫情期间,公办幼儿园的这种做法?

    感谢邀请,在这非常时期,国家已经下发了,学校幼儿园延迟开学的通知。

    现在从社区,到个人接到通知,不要外出待在家里,搞好个人卫生,这就是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对国家也是贡献。

    3、疫情下幼儿园食堂怎么做?

    科学合理安排饮食提高免疫力,参考中国营养学会发布的《中国学龄前儿童膳食指南》

    4、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医院制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社防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3)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4)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分管院长及社防科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5、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为各级政府提供传染病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

    只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传染病报告制度,并且保证其正常运转,才能保证信息的通畅。这是政府决策者准确掌握事件动态、及时正确进行决策与有关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重要前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技术指南》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6、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二、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三、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科主任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四、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4、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5、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6、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