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怎么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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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怎么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以下是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申请人:×××(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其中,公民申请复议的,须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具体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具体所在地及身份;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直接填写单位全称即可) 身份证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 住(地)址及联系方式:×××××××××××××(公民申请复议的,填写身份证记载的住址、现住所(通信) 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填写单位住所地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公民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 委托代理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不列此项)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案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 一、复议请求 (一)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或确认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行政行为违法; (二)×××××××××;……。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依据 (一)×××××××××; (二)×××××××××; (三)×××××××××;……。 此致××××××(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身份证明复印件(公民申请复议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不列此项) 3.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申请人须在证据材料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2、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
身份证编号:xxx
驾驶证档案号:xxx
电话:xxx
地址:XX市x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
申请事项:
1. 申请撤销第xxx号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 申请对第xxx号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中涉及的相关警务人员身份进行确认,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其执法过程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
3. 申请对第xxx号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中涉及的民警从业资质进行审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事实和理由:
事实:
1,2018年3月x日 x时 x分左右,本人驾驶 浙Axxxxx两轮摩托车途经莞深高速前往XX观澜,在观澜收费站(尚未过收费站)被穿着制服但不明身份人员拦停,并要求本人过收费站前往60米处(该处有警车一辆,本人事后根据照片发现未开启警灯),警用摩托几辆,警务人员若干)接受调查,由于旁边都是大货车,同时车身较重(190KG以上),无法推行。本人依照对方要求进行配合,以低速骑行摩托车到前方停下,刹停,挂空档,熄火,踩好侧停。
2,一身穿全绿色警服人员(为方便描述简称甲)在没有任何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突然拔走了摩托车钥匙,要求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同时说“摩托车不能上高速”。本人告知对方证件在尾箱中索要回了钥匙,并取出了行驶证和驾驶证交予对方查验;对方同时声称梅观高速不是高速公路是快速路,本人进行了反驳。
3,另一身穿警服人员(为方便描述简称乙)(未表明任何身份)同样说摩托车不允许上高速。本人辩称摩托车可以上高速,XX交警官方微博都在一月内发布过微博:那些车辆不准上高速,摩托车不在该范围内。乙要求本人找出来,于是本人找出了该条微博(2018年3月14日发布的微博)交与对方进行查看,在此过程中乙找出了另外一条XX交警微博发布的对摩托车上高速进行查处(该微博发布于2017年10月14日)微博给本人看。在这个过程中甲曾经向本人表示梅观不属于高速,属于快速路;乙曾经表示大排量摩托都被处理,不要说你这个250排量(具体内容请查询执法记录仪).
4,在3发生的过程中,由于本人知法、懂法、守法,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本人主动提醒乙打开携带的执法记录仪,乙告诉本人执法记录仪一直打开着。
5,为避免双方对立和减少冲突,本人向乙表示你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但是本人要进行行政复议。
6,在距离本人10米远处,不明身份警务人员开出了第xxx号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面的内容是本人闯禁区要扣留本人摩托车 ,并要求本人签字。本人对该凭证中引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存有疑问,要求进行解释,并要求查看具体的内容,遭到了拒绝,要求本人自己去找。因此本人对于该凭证进行了拒签,并且表示会走法律途径进行行政复议。在开出凭证前无任何人员向本人说明或者解释法律依据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7,在开完凭证后警务人员要求本人站在摩托车前、后进行拍照,未解释拍照用途。由于整个过程中这些警务人员未有任何身份表示,本人主动要求使用自带手机拍摄相关人员以作为后续的证据,遭到了拒绝,回复本人:凭证上都有。但本人还是拍摄了有限的图片资料。
8,在开完凭证、呼叫拖车后不久,乙带队和部分人员乘警车离开,留下甲和另外一名警务人员和本人等拖车过来装运摩托;
9,拖车过来装上摩托后,甲和另外一名警务人员独自驾驶摩托先行离开(两人都未佩戴任何头盔),本人跟车到福南扣车场领取相关单据。
10,扣车场警务人员主动要求本人骑行摩托车至具体停车处停放后离开。
11,以上是整个事实过程,9之前的过程都可见于相关的执法记录仪中,在以上的所有过程中,本人无任何对抗行为,完全进行了积极配合.
12,当日晚上23:25分左右,本人致电110,要求对执法记录仪中的记录进行保全,110先转接了交警指挥中心,然后转接到了龙华大队,本人明确在电话中表示需要对执法记录仪中的记录进行保全,后续要进行行政复议和诉讼。
理由: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作出的上述行政措施(第xxx号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与引用的法律依据不符,违反上位法,执法过程存在严重问题,违反程序正义,不明身份警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专业知识缺乏,存在多处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l 第五条第1,3,4,5款
l 第十三条第1,2款
l 第三十三条
l 第三十八条
l 第四十一条
l 第五十一条
l 第五十三条
l 第一百条
l 第一百零八条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赋予本人的权益,为保障本人的合法权利,应予撤销。详细理由如下:
(为方便描述,下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简称《道交法》)
1,本人于杭州经过正规合法驾校培训并通过科目1-4的所有考试,由C1增驾两轮摩托车驾驶资格E,获得C1E驾驶证;本人拥有驾驶两轮摩托车合法资格(驾驶证); 本人在由杭州骑到新疆、西藏、云南、贵州、广西和广东省 约12000公里中均是合法驾驶: 无乱变线,无闯红灯等违法违章行为,坚持和其他机动车一样礼让行人,涉及到的高速都在人身安全的情况保持在80km/h 内行驶。
2,本人两轮摩托车;铃木牌DL250经过合法生产厂家生产,并经过合法途径购买(有发票,车辆一致性证书及其他证明车身合法的文件),并于杭州萧山区国税局合法缴纳相关税费;并于中国人保购买交强险;从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合法获得机动车登记证书;从杭州市萧山区车管所获得车辆号牌:浙Axxxxx;机动车属于本人名下;本人名下机动车(浙Axxxxx)拥有所有合法的手续和相关文件(行驶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未经过任何非法改装,排量合法,环保合法,相关文件证明该型号摩托车的最高时速125km/h。
(1) 根据《物权法》 第六十四条,该机动车是本人合法财产;
(2) 根据《物权法》 第三条第3款规定,我用合法收入纳税后将符合机动车上路标准的摩托车购买回来,并依法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那么该机动车已成为其合法的私有财产,它的所有权、使用权利应受到正常的保护。摩托车是一种交通工具,它的价值在于在公共道路上正常行驶,这是摩托车作为财产的最根本的价值体现。
3,截至到2018年3月x日,本人驾驶证在本计分周期内无任何违法违章纪录,本人机动车无任何违法违章纪录;本人严格遵守《道交法》中对于机动车的规定;
并且在所有驾驶过程中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4,如事实1所述,本人在通过高速收费站(未通过收费站)时被拦截,旁边都是大货车,拦截人员罔顾本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1) 违反《宪法》 第十三条 第一、二款;
(2) 违反《宪法》 第五十一条。
5,如事实2所述,不明身份警务人员(甲)在本人积极配合的情况下,未表明任何身份和未出示证件拔掉了本人摩托车钥匙,对本人的私有财产进行恶意占有:
(1) 违反宪法第十三条。
(2) 违反了《物权法》第四条“【平等保护】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它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违反 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3) 违反《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条 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4) 违反《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
① 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未向驾驶人敬礼),程序违法;
② 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驾驶人主动停车,但是被直接抢夺钥匙);程序违法
6,《道交法》第六十七条限定的是行人、非机动车以及其他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本人摩托车设计最高速度125km/h,明显不在这个限定范围;《道交法》实施条例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 明确指出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道交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综合以上法律法规依据:“摩托车可以上高速”。本人在骑行过程中未载人载物,同时佩戴头盔,护膝,穿着带有保护功能的骑行衣,同时还穿着带有安全警示功能的背心。因此从法理上来看本人享有在高速上驾驶摩托车的路权,本人被不明身份警务人员以“高速上不允许开摩托”拦停这一行为本身违法,侵犯本人合法权益。《道交法》第三条中明确指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道交法》第六条中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明身份警务人员明显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