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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语录(见到崔永元,你想说什么?)

崔永元语录(见到崔永元,你想说什么?)

题图来自Unsplash,基于CC0协议

本文目录

  • 1、见到崔永元,你想说什么?
  • 2、周立波称“不怪王志安”,大家觉得是真心话吗?对此你怎么看?
  • 3、你喜欢崔永元吗?
  • 4、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的全句是?
  • 5、黄毅清爆料崔永元下毒,这种言论如果查实是造谣,法律上会怎么判?
  • 正文

    1、见到崔永元,你想说什么?

    一、受立案问题。为有效解决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5年公安部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明确了主管部门,即各级公安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目前,公安机关为贯彻落实意见,在公安机关设立案件受理中心、案件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办案部门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而不查等受立案中的突出问题。因此,小崔可以去这些部门试试看,举报办案部门受案后不及时做出立案与否的决定,由法制部门监督办理。当然凭小崔的影响力,这封实名举报的控告信威力也不可小觑。

    二、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保护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检法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但是这个“应当”限定了案件范围,小崔与这些人员的纠葛显然不属于这些案件类型。

    被害人也属于广义上的证人,当然也可以申请证人保护,但是不属于上述案件类型的话,公检法机关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至于什么情形下需要保护,怎么保护,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是实践中操作的难点。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相关规定指引,有些时候公检法机关也是有心无力。

    三、刑事自诉问题。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侮辱、诽谤罪的规定,增加了一款,即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诽谤罪。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对于小崔控告的侮辱、诽谤行为,如果认为应当以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可以去法院自诉,相关证据由法院协调公安机关调取、收集。侮辱、诽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无管辖权,虽然要严格受立案,但是也不能乱作为。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赞同请点赞、关注哦!

    2、周立波称“不怪王志安”,大家觉得是真心话吗?对此你怎么看?

    你信吗?人家周用的是反话!最起码我觉得周现在像泼妇骂街!说好的不再回应!现在又装十三说的高大上重披战袍!正所谓话多必失,他却好不止失还给吃瓜群众大多觉得,极个别小上海男人的陋习都给他挤出来了!什么陋习?泼妇骂街,不讲道理,议论别人私事,语言极其儿童不宜!说是维护老婆,其实害了老婆!说胡一直在录音,那不是证实了自己有录音的奇葩怪癖吗?也就是有点变态了!你这是证明军军是说实在话啊!那么私密和男人之间的吹牛都可以交流!更不是进一步说明军军和涛涛的断背山故事更多证据了吗?最奇葩的是你涛涛回国以后一直在转话题!转话题,瓜友一骂你,你却好你就一个一个骂,骂完莫再到唐再到军再再到王…你蛋疼?当我们傻?你死去验个血和头发证明自己没碰毒不就行了吗?唱什么大戏?摆什么龙凤戏?看到你就想来一句周泼妇

    3、你喜欢崔永元吗?

    不是喜欢,而是敬重,愿国家多些他那样的人!

    4、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的全句是?

    我们大家要学习他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从这点出发,就可以变为大有利于人民的人。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5、黄毅清爆料崔永元下毒,这种言论如果查实是造谣,法律上会怎么判?

    我认为黄义清这次滑过了法律的底线,已经形成犯罪!必须把他关进去,还网络一片清净。请深谙诽谤罪、造谣罪的刑事律师们,从刑法的角度上,剖析一下黄义清的行为,有没有犯罪?并协助崔永元将黄义清诉诸法庭,追诉他的造谣诽谤罪。

    一,事实。

    前天,黄义清连发了两篇微博。第一篇指名道姓说崔永元派人投毒,他在医院洗胃,投毒人已抓获。说的有根有据人赃俱获,所有看过此博文的人们都认为,崔永元有投毒嫌疑。使广大网民对崔永元的形象有了负面的看法。这篇博文的结果就是对崔永元的声誉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对崔永元的精神也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因此,黄义清造谣诽谤罪的客观要件已经成立。

    二,黄义清可能会耍赖,说此崔永元非彼崔永元。黄义清可能会在法庭上狡辩说"他在开网络玩笑",他会狡辩说,他所指的崔永元可能是别的人或者是某一个动物。在中国同名同姓的人多了去了,网络上一搜崔永元名字会有几百个出现。

    如何解决黄义清诽谤崔永元犯罪客体问题,办法就是公众指证。前天,黄义清发博文的受众是广大网民,只要有1万人、10万人、100万人,都确认指证"黄义清所指的崔永元就是原告崔永元"。那么公众的指证就成为了黄义清犯罪的铁证!黄义清犯造谣诽谤罪的客体就成立。

    这次如果崔永元真的要告黄义清造谣诽谤罪,我认为黄义清难逃此劫!黄义清在网络上天天抹黑、诬陷、诽谤崔永元,污染了网络环境,激起了广大网民的极大愤慨。这次大家不要放过他,一定要把他摁下去,大家同意不同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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